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近期国内多地出现多点、零星、散发病例甚至爆发聚集性疫情,疫情传播呈现出“人传人”、“物传人”、“环境传人”等特征,中、高风险地区解除封闭管理后,加上春节临近,人流客流量加大,疫情传播风险增加,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河北省、衡水市疫情防控要求,根据《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通告》(衡疫情防指办〔2021〕6号),现将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务必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要持续关注国内外疫情发展形势,按照(衡疫情防指办〔2021〕6号)通告要求,积极配合社区、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对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衡人员做好信息登记、查证验码、健康监测、隔离管控等工作,严格落实疫情信息报告工作要求,发现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要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做到闭环管理,精准防控。
二、压实压紧防控责任,推进群防群控。各物业服务企业时刻关注疫情动态,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加强对所服务项目的人员活动管控,门岗严格落实扫码、测温、登记等防疫规定,确保各项防控责任落实到人,检查、督促、提醒重点人员带好口罩等防疫措施,工作人员做到每日体温检测正常方可上岗,工作期间科学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扎实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环境卫生清理、公共区域消杀、通风等防控工作,严格执行防疫消杀制度,严格检测检查,保持记录,切实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防控工作。
三、减少流动,严控聚集,加强个人防护。减少不必要的出行,非必要不离衡,建议在衡过节,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周边区域,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做好聚集性风险提示,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建议不组织宴请,不参加宴会。引导业主自觉坚持随身携带和科学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重消毒、保距离、食安全、强免疫、守规则、早就医”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有效提高个人防护能力,自觉履行防控责任义务。
四、加强防控物资储备,提升应急保障能力。结合当前疫情严峻形势,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持续做好口罩、消毒液等防控物资的储备,并做好物资的安全存放与使用,对酒精、消毒液等易燃易爆易挥发的物品要实行专区存放,专人管理,严格操作流程,确保使用安全。
五、依法防控履行法定义务。
疫情防控工作中,企业和个人要履行好三大法定义务:
(1)如实报告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2)紧急自救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
(3)服从指挥、积极防疫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谎报疫情、不服从政府防疫措施、引起疫情传播要承担法律责任。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杜绝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提前谋划并扎实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坚定信心,齐心抗疫,确保广大业主度过一个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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