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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转发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河北省物业管理标准化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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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河北省物业管理标准化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现将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河北省物业管理标准化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以及《申报表》和《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转发给你们,望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落实,积极申报。符合条件的会员单位经自检并填写《申报表》,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装订成册并设置目录及页码),报送衡水市物业管理协会进行初审,申报预检截止时间202185日。初审通过的根据《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现场预审预检,预审合格后,市协会将项目推荐至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联系电话:0318-5227836   邮箱:hswx2018@126.com

附件1:河北省物业管理标准化项目申报表

附件2:河北省物业管理标准化项目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衡水市物业管理协会

                                     0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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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物协〔202110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河北省物业管理

标准化示范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物业管理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全面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企业良好信息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省()级物业管理标准化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我省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步伐,本会将会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开展2021年度河北省物业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协会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

1.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长:高炳连

副组长:石益青

员:各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秘书长)

2.考核办公室

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兼任,办公地点设在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351号领世商务1006)

3.现场考核专家组

现场考核专家组由领导小组及从河北省物业管理专家库中遴选的专家组成,负责现场考核工作。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基础进行申报,并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住宅小区、园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别墅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2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0%以上。

2.申报项目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且物业服务企业已完成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3.1家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1年以上,该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4.获得市级标准化示范项目或市级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园区)称号1年以上。

5.申报项目2年内未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投诉及业主重大集体上访事件。

6.申报项目在1年内未发生《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行规行约》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7.申报项目及企业无不良记录、黑名单记录。

8.申报企业为本会会员单位。

三、申报材料

1.《河北省物业管理标准化项目申报表》(附件1)

2.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4.物业服务企业和申报项目近3年所获表彰及奖励文件、证书复印件。

5.申报项目实景图、小区地理方位图、环境实景照片、周边情况概述等。

6.其他业绩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四、考核要点

()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执行《河北省物业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附件2)

住宅小区、大厦、园区项目现场考核总分值在95分以上(95)的,分别授予“河北省物业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称号。

()现场考核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并要求项目限期整改:

1.电梯和消防系统现场测试不合格。

2.电梯未按要求年检,维保单位和维保人员无资质和岗位证书。

3.消防通道堵塞、侵占、锁闭,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

4.有限空间无标识,外包作业无合同或协议,未经审批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人员无操作证。

5.二次供水未取得供水许可证,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项目未取得综合竣工验收备案书和消防验收意见书。

五、考核程序

1.拟申报项目可向所在市物业管理协会提交申报资料。

2.市物业管理协会根据申报条件、申报资料及《河北省物业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预审预验;并于815日前将预审预验合格项目推荐至本会。

3.现场考核专家组将于1011月份对预审预验合格的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考核,并作出是否通过河北省物业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决定。

4.公示。通过考核的项目将在本会网站进行公示。

5.认定。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项目名单予以认定,并正式公布。

六、费用

考核工作不收取费用。

: 0311-87227617 15369120790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路351号领世商务1006

联系人:赵锦霞 周玉华 张曙光

附件:1.河北省物业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申报表

2.河北省物业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2021423

附件1:河北省物业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河北省物业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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