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衡水市物业管理标准化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衡水市物业管理条例》,落实标准化战略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省、市级物业管理标准化项目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加快我市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步伐,经研究决定,本会将开展2021年度衡水市物业管理标准化项目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协会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
1. 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组 长:刘宝泉
副组长:高成凯、王学汝
成 员:专家库中遴选的专家
2. 考核办公室
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兼任,办公地点设在衡水市物业管理协会(地址:衡水市滏阳一路龙源名郡物业二楼协会秘书处)。
3. 现场考核专家组
现场考核专家组由领导小组及物业管理专家组成,负责现场考核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别墅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2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0%以上;
(二)申报项目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且物业服务企业已完成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三)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1年以上,该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四)申报项目2年内未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投诉及业主重大集体上访事件;
(五)申报项目经理及企业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
(六)申报企业为本会会员单位。
三、申报材料
(一)《衡水市物业管理标准化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四)物业服务企业和申报项目近三年所获表彰及奖励文件、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项目实景图、小区地理方位图、环境实景照片、周边情况概述等;
(六)其他业绩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需装订成册,并设置目录及页码。
四、考核要点
(一)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执行《河北省物业管理标准化项目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附件3)。
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园区现场考核总分值90分以上(含90分),分别授予“衡水市物业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称号;考核总分值在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的,分别授于“衡水市物业管理标准化达标项目”称号。
(二)现场考核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并要求项目限期整改:
1. 电梯和消防系统现场测试不合格的;
2. 电梯未按要求年检,维保单位和维保人员无资质和岗位证书;
3. 消防通道堵塞、侵占、封闭,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
4. 有限空间无标识,外包作业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经审批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人员无操作证;
5. 项目未取得综合竣工验收备案书和消防验收意见书。
五、考核程序
1. 拟申报项目向衡水市物业管理协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8月31日
2. 衡水市物业管理协会根据申报条件、申报资料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资料初审。
3. 现场考核专家组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现场考核,并作出是否通过衡水市物业管理标准化项目的决定
4. 公示。通过考核验收的项目将在衡水市物业管理协会网站进行公示。
5. 认定。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项目名单予以认定,并正式公布。
六、复验
取得衡水市物业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达标项目称号满三年的物业项目,填写《衡水市物业管理标准化项目复验申报表》(附件2),申报复验。现场考核专家组进行复验,并作出保留或撤销称号的决定。
电话:0318-5227836 13931823718
地址:衡水市滏阳一路龙源名郡物业二楼协会秘书处
附件:1.衡水市物业管理标准化项目申报表 2.衡水市物业管理标准化项目复验申报表 3.河北省物业管理标准化项目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附件3:河北省物业管理标准化项目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