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市场秩序,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创建“安全舒适和谐”的生活办公环境,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环境,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衡水市物业行业自律公约》,供全体物业企业遵照执行。
一、遵纪守法,强化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物业管理法制观念,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行业的共同声誉和利益。
二、诚信经营,信守合同。自觉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树立诚实守信用的职业道德,努力维护市场竞争机制的良性运行。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依法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诚实守信,履行义务职责,实现各项服务承诺,不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委托给他人,不得擅自变更或无故中止合同。
三、接受监督,不欺不瞒。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物业协会及相关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自觉接受业主大会、业主委员和业主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府和相关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的审计和监督,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欺骗检查和监督。
四、证照合法,良性竞争。从事物业服务应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参与物业管理投标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合理竞争。遵守行业道德规范,杜绝互相拆台、压低价格、暗箱操作等恶意竞争现象。
五、不推不倭,服务热情。自觉执行行业规范,公开服务制度和服务纪律,公开服务办事程序、要求和时限,挂牌上岗,文明服务。对来访和投诉者不推诿、不刁难,热情接待,及时处理,做好回访工作。从根本上树立为居民服务、为业主服务的观念。
六、制度明确,服务规范。企业各项管理服务制度,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并上墙。按规定建立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认真做好受理住户报修及投诉等信息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主动与业主沟通,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七、配合社区,共建文明。自觉维护社会稳定,配合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社区管理、社区服务有关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文化活动,丰富社区文化生活,促进社区精神文明的建设发展。参与政府倡导的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小区、卫生小区的评比活动。
八、质价相等,公开透明。自觉遵守“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物业管理收费原则,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内容真实的明码标价。每年公开公示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及共用部位和场地的收益情况。
九、安全防范,预防风险。物业企业应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安全消防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十、管理规范,进退有序。物业公司进驻所服务项目时,严格按照住建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进行承接查验,向开发建设单位承接并搜集整理物业管理区域的相关资料,逐步健全各项物业管理档案。物业企业不得随意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规定期限内,向业主委员会或其他单位移交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帐册,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其他财物。
十一、本自律公约自2018年6月10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衡水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〇一八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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