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关于开展2021年度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巾帼优秀企业家、巾帼楷模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巾帼优秀企业家、巾帼楷模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将候选人推荐材料于3月1日前报至衡水市物业管理协会,市物协进行预审,预审通过无异议后推荐至省物协。望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推荐,要把巾帼优秀企业家、巾帼楷模推荐工作作为推动中国妇女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措施。报送资料要求事迹突出、文字精炼、内容真实。
电话:0318-5227836
地址:衡水市桃城区滏阳一路龙源名郡
冀物协〔2021〕2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巾帼优秀企业家、
巾帼楷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充分发挥行业女性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建设发展中的半边天作用,通过抓实行业内巾帼建功活动,进一步引领、激励她们在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和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大局中贡献巾帼力量,经研究决定,值第111个国际妇女节期间,协会会同各市物业管理协会在全行业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巾帼优秀企业家、巾帼楷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巾帼优秀企业家”推荐对象
在我省范围内从事物业服务工作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担任总监及以上级别的在职优秀女性。
(二)“巾帼楷模”推荐对象
我省物业管理各级行政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物业企业各岗位及相关学术团体在职优秀女性。
二、推荐条件
(一)“巾帼优秀企业家”推荐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企业家本人担任领导职务2年以上;
3.所领导的企业管理制度规范,经营业绩突出,具有快速成长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景,并对当地物业行业产生带动作用;
4.企业及企业家本人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能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5.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诺履约、劳动关系和谐,在任期间未发生重大事故和不良记录;
6.企业家本人具备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及行业内具有较高威信;
7.企业家本人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突出的创业、创新实践,对企业及行业产生重要影响。
(二)“巾帼楷模”推荐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
3.勇挑重担、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在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物业管理行业改善经营、优化管理、提质升级等各项实践工作中业绩卓著、贡献突出;
4.热爱物业服务行业,努力钻研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工作作风优良,遵守社会公德、践行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陶冶个人品德,能够顾全大局、团结同事,在各项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较高威信;
6.无违法乱纪等不良记录。
三、截止时间
2021年3月3日
四、推荐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要把巾帼优秀企业家、巾帼楷模推荐工作作为推动中国妇女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措施,并根据候选人的政治和业绩表现提出书面意见。对未达到相关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参与此项活动的资格。
(一)推荐程序
采取公开透明、逐级推荐的方式。候选人所在单位可将推荐材料报至当地市级物业管理协会进行预审,预审通过无异议后推荐至本会。
(二)材料报送
1.报送资料要求事迹突出、文字精炼、内容真实,要提供所填写的获奖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并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
2.推荐单位将推荐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及个人风采照、工作照的电子版各1张(jpg格式,不低于2000像素,大小不低于2M)报至本会秘书处。逾期报送的,不再受理。
纸质版包括:推荐表(贴照片)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包括:推荐表(word版)、个人风采照、工作照各一张)。
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311—87227617 15369120790
邮 箱:hebeiwuye@126.com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351号领世商务1006室
附件:1.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巾帼优秀企业家推荐表
2.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巾帼楷模推荐表
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2021年2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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